北京检察院第三分院以诽谤罪证实批捕在今年8月23日被警察扣押的《新快报》记者刘虎。
先前在8月25日,北京警方称,刘虎是因为涉嫌在网上散布谣言而被刑事拘留。
刘虎之前实名举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涉嫌助人侵占国有资产、渎职等等罪名。
网友对此一结果,多表示不平,在微博上有网友形容这是“官官相卫”、也有网友质疑“为何官方不先给个说法?”。
有的网友问说“举报的人被抓了,被举报的呢?”、“说实话就这个下场吗?”。
有自称是法律学者的网友说,如果刘虎所犯为诽谤罪,但是没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这应该是自诉,质疑时因为马正其“官大”还是刘虎的举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也有网友质疑,既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为何不是马正其向刘虎提起诉讼?另有自称为老愤青的网友在微博上说“刘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了吗?有哪次大型闹事是因为其举报官员制造的?”
署名“网络正义战士”的网友则在其微博上称“没有嫖娼,没有造谣,没有敲诈,没有其他不法行为,仅仅因为在微博公开了官员涉嫌贪腐,就以触犯寻衅滋事罪被抓捕,且认为取保候审有社会危险性。你们真的怕了吗?可如此处理只能算愚蠢。”
多名网友在律师高泽的微博上留言“无忘刘虎”,另有网友在微博上留帖称“让枉法者现形”。
还有网友说“实在找不出罪名,也只能是“莫须有”了”。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 Against Internet Censorship for 中国数字时代, 2013. |
Permalink |
No comment |
Add to
del.icio.us
Post tags: 刘虎, 利益集团, 因言获罪, 新闻自由, 贪污腐败
订靠谱新闻 获穿墙捷径 请发电邮(最好用gmail)至:sub@chinadigitaltime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