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3 日,是联合国确定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它是根据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建议,联合国于 1993 年确定的节日,旨在「庆祝新闻自由的基本原则;在全球范围探讨新闻的自由度;捍卫媒体的独立性;对在工作中献出了生命的记者们表示敬意。」
《宪法》第 35 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当天联合国的官方网站予以重点介绍,秘书长、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人权高级专员三人联合致辞庆祝,称「高质量的新闻报道有助于揭露不公、腐败和权力滥用。应该使新闻记者能够独立、免受不当干扰且安全地开展工作。」
但是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政府,不仅对此只字不提,而且对网络上相关的庆祝贴子予以屏蔽或删除。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这不过是五一假期的一天,吃好喝好玩好就行,要什么自由、人权、独立媒体。这也正是中国政府所希望的。
和联合国的积极态度刚好相反,不论是代表中共中央的《人民日报》,还是代表地方政府的《北京日报》,对新闻自由都持否定和批判的态度。
《人民日报》曾经发表官方智囊机构社科院院长王伟光的宏文,称「必须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闻网站。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坚决反对西方所谓新闻自由。说什么话、做什么事,都要符合党的要求。」这其实就是「喉舌」论,媒体既然是党的喉舌,就只能宣传领导和政策,歌功颂德,不能有批评党的新闻自由。
《北京日报》则更为杀气腾腾,发文称「意识形态领域斗争要敢于亮剑,尤其是对一些人极力宣扬的所谓普世价值、宪政民主、新闻自由等,任何时候、任何渠道都不能为之提供空间和方便。」该报还称「中国不需要打着客观旗号指手画脚的媒体」,认为「食品安全、医患矛盾、建筑质量、官员贪腐等负面报道层出不穷,是个别不负责任媒体抹掉发展成就营造的错觉。一些媒体受西方新闻自由观念蛊惑,心甘情愿地被人当枪使。 」
在这种对新闻自由的仇恨下,中共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地整肃媒体,管控网络,惩处不听话的记者。无论是已经刑满释放的媒体人师涛、谭作人,还是新近判刑的老记者铁流、高瑜,总要网罗罪名,杀一儆百。
除了这些国内外知名、引起关注的人士外,还有更多不知名的记者,如山西记者高勤荣,当年因揭露运城灌溉工程的造假腐败,被以「受贿罪、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判刑 12 年,坐牢 8 年后释放。还有山东记者齐崇怀,因曝光滕州政府建豪华办公大楼,被当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4 年,就在即将刑满时,又被追究两个「漏罪」判刑 9 年,前后罪并罚执行 12 年,现仍在服刑之中。
但如果认为中共一贯仇恨新闻自由、打压记者,也不符合历史事实。在 1990 年代公开出版、后被中共查禁的《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一书中,编者笑蜀大量列举了 1949 年以前,发表在中共官方的《新华日报》、《解放日报》的社论,和毛泽东、周恩来及其他中共领导的公开讲话,全都充满了对新闻自由和其他公民权利的喜爱。特别是毛泽东在 1945 年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中说:「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
过去为夺取政权,鼓吹新闻自由,顺应民意。现在为了保住政权,打压新闻自由,逆潮流而动。不仅前后变化,出尔反尔,而且言行分裂,失信于民。理论上,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第 35 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实际上,你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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