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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高瑜涉“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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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丢草:你有枪 我有笔 #高瑜
(漫画“你有枪,我有笔” by 巴丢草 @badiucao:这是被控泄密罪被捕的 高瑜女士说过的一句话,无疑她的笔和枪一样有力,是党国所绝不容许持有的武器。)

中国著名记者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周五(17日)早上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被判7年有期徒刑,其代表律师尚宝军向BBC中文网表示高瑜将会上诉。

高瑜的儿子及弟弟早上由北京公安以专车接载到法院旁听。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 法院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尚宝军表示,整个宣判过程只有二十分钟左右,他与另一名代表律师莫少平不能与高瑜接触,只用了眼神交流。

尚宝军说,高瑜的弟弟高卫听到法院的判决后,在庭上叫出“高瑜保重”。

尚宝军对判刑表示十分失望及不满,因为他们向法院提出了反驳控罪的理由,但法院只表示不采纳,但没有任何解释,质疑法院在证据不足下作出定罪及判刑,对此感到遗憾。

他又表示,根据刑法“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量刑为5至10年,因此他形容高瑜的判刑 “不算重”。

另一名代表律师莫少平向BBC中文网表示,高瑜闻判后表现平静。

他引述法院在庭上指,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所以作出判刑。

他们两名代表律师已经要求下周约见高瑜商讨提出上诉。

高瑜一案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开审,而法庭当时并没有就案件立即作出宣判。莫少平当时向BBC中文网透露,高瑜在庭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称自己没有向境外非法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文件的行为。

今年71岁的高瑜是在2014年4月24日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到了5月8日,官方新华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说,高瑜在外界与她失联当天被警方项目组控制,“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 ”,继而被刑事拘留。

在5月8日同一天,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晨间新闻栏目也播出了一段“警方提供画面 ”,视频中一名被指是高瑜,但被遮去样貌的女性说:“我认为,我做的是触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错误的。我是诚心诚意接受教训,而且要认罪。”

不过,高瑜后来表示,是因为受到各种压力而违心地做出有罪供述。

三次被捕 多次获奖

此前,曾任职中新社的高瑜也曾经先后两次被捕。第一次是在1989年6月3日被捕,直到1990年8月28日获释。

1993年10月2日,高瑜再次被捕,并在1994年11月9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6年,直到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高瑜也曾经多次获得国际组织的奖项,其中包括1995年5月获国际报业发行人协会颁发“ 自由金笔奖”,1997年获无国界记者新闻奖以及2006年第二次获得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的“ 新闻勇气奖”。


© Sandra F. for 中国数字时代, 2015. |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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